一、评选目的
为了进一步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提高我院大学生公寓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优美的住宿环境,推动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选机构
设定文明寝室评选小组,由我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成员组成(生活纪律部主要负责)。
三、评选标准
文明寝室的评选标准以寝室卫生、寝室成员的遵纪守法情况为重点。
四、评选方法
1、文明寝室评选小组按相关标准对各寝室进行检查、汇总,择优评选出文明寝室。
2、凡本寝室成员有违纪现象或卫生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有违章用电情况将上报学院领导,根据学生手册相关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分,并且上传至高校电子档案)。
五、奖励及处罚
1、评选成绩优秀的寝室获得者由艺术设计学院授予“创文明寝室”称号。
对连续三次被评为文明寝室授予“文明寝室标兵”称号。
2、对当月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进行通报,学期末对总评后的文明寝室全体成员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获得“创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成员在学生操行评定素中给予加分政策。
4、在寝室检查中被查处使用违章电器等的同学将取消该学年学校所有推优、评优等资格。
六、评比时间:初定为4月—6月。
上海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生活纪律部)
2010年4月